桐庐县蚕茧养殖收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乡(镇) 村 养蚕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蚕茧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品 种 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总价款 二、交(提)货方式: 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收购价格:在蚕茧收购期,交货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以市场为主导,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不压级压价。 2、甲方对乙方生产的蚕茧按浙江省各季节鲜茧收购指导价,实行最低保护价。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桑蚕饲养技术规程,做到适时采茧拒采嫩茧。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蚕茧收购期未按合同收购的,应按未收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时间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蚕茧收购期,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部分的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交售嫩茧、过潮茧,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证明。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收购方: 养殖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址: 桐庐县蚕茧养殖收购合同下载地址(word版本):桐庐县蚕茧养殖收购合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