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合同 篇1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委托合同 篇2甲方: 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2 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 12 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 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 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 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 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 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 20% 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 协议生效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 3. 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 0.5%加收滞纳金。 6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__单__层(式)__室___厅__厨__卫阳台 3.施工内容: 1)所有房间墙面和顶面乳胶漆; 2)所有的卫生间、玄关、走廊吊顶处理; 3)所有门(不含客卫内门)按要求包门套和刷漆以及门锁和门的安装; 4)安装踢脚线; 5)根据甲方图纸,制作壁柜和门厅柜各一个; 6)需要装修配合的灯具、电源安装; 7)需要装修配合的洁具安装; 4.委托方式:包清工,甲方供应全部主材、辅材、一次性消耗材料,所有施工工具乙方自备。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为保证质量,甲方有权选择乙方的施工人员。被甲方否决的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继续进行甲方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照常进行,不得以此为原因拖延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乙方如果故意浪费、抛弃、倾倒甲方的主辅材料,应按浪费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施工前,乙方需要提供完整和详细的所有主材、辅材清单,以便于甲方购买。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购买相关材料,乙方需要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经甲方同意乙方代为采购部分材料,则必须在北环新家园建材超市购买,并且凭电脑小票,经甲方验收后报销。若乙方没有经过甲方许可或没有在甲方制定的地点购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的所有主材、辅材等,在验收时需要进行清点核对,超过正常损耗量的部分,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当完成全部木工工作、油漆的50%工作后,甲方第二次付总施工工费的20%;当油漆工作全完,甲方第三次支付总施工费用的30%。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完剩余工款。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乙方每次收款时均须出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返工费用和由此带来的甲方材料损失,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如果因为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甲方原有的室内设备、装修、结构、防水、电路、水路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要求》,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隐蔽工程的分步验收: 1.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的4小时前,应通知甲方前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4.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解决,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2.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3.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工商部门,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 2、服务语言要求: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4、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 寸: ⑵设计制作: ⑶纸 张: ⑷页 数: ⑸色 数: ⑹后道加工: ⑺数 量: 单价: 总价: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北京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 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 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 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mm.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 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八、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 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二○ 年 月 日 日期: 二○ 年 月 日 【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五篇下载地址(word版本):【必备】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五篇.doc |